第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我們對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原國家計委令第26號)進行了修訂。在此基礎上,特制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現予發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 平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轉載: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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