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經(jīng)國務院批準,決定解除《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2008年第58號令)中規(guī)定的對成品糧及糧食制品、食用植物油、豬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雞蛋等食品類商品及服務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平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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