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采取四項措施促進環保專項行動工作
按照《2008年環境保護重點案件后督察工作方案》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采取四項措施促進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收到明顯效果。
一是以鞏固整治成效為目標,集中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后督察工作。自治區、盟市、旗縣區三級環境監察部門聯動,對梳理出的151件后督察案件逐級進行查處,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督促整改落實。利用新聞媒體跟蹤報道,營造公眾監督氛圍等措施,深入開展對后督察案件整改落實情況的檢查和重點案件督辦工作。截至目前已辦結121件,其余30件正在整改之中。
二是以促進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為目標,集中開展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的專項檢查。自治區和盟市專項行動檢查組對全區已投入運營的37座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整體運行情況、在線監控設施安裝運行情況進行了檢查。對運行負荷達不到設計能力60%的21家污水處理廠提出了綜合整治和限期整改要求;對全區在建和擬建的55座城鎮污水處理廠提出加快建設進度或盡快開工建設,保證按期投運的要求。對全區已建成并投入運營的7座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情況進行了檢查,重點檢查垃圾滲濾液的產生和排放情況。通過專項檢查,提高了污水處理廠運行率,有效減少COD排放量,促進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和擬建項目的前期工作。
三是以加大重點空氣污染源監管為重點,對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5個重點防治區域內的電力、造紙、水泥、鋼鐵、化工等行業以及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內空氣、水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情況進行了集中檢查。對重點控制區內脫硫設施不能正常運行和未按期安裝脫硫裝置的7家電廠8臺燃煤發電機組一律責令停產整改,對歷年群眾反映強烈或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企業采取了限產限排和關停等措施。
四是以水污染防治為重點,專項整治重點流域污染企業(項目)。對內蒙古黃河、海河、遼河及松花江流域內2007年以來新、改、擴建的工業項目進行了檢查,重點是排放氨氮、磷等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的建設項目。對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投入運行或者環保設施運行不達標的建設項目責令停止生產;加大排查《國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目錄》中,對違法違規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違法企業,及時報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令關停;對長期超標排污的或超標排入城鎮下水管網危及城鎮污水處理廠安全運行的、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隱患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截至目前,全區列入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163個項目中,已建成47個,在建60個,籌建中56個。(其中黃河流域86個,已建成30個,在建25個,籌建中31個;海河流域16個,已建成2個,在建7個,籌建中7個;遼河流域41個,已建成11個,正在建設的12個籌建中18個;松花江流域20個,已建成4個,在建14個,籌建中2個)。根據各流域監控斷面的2008年上半年監測報告顯示,黃河干流水質達標率為77.8%,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1.1個百分點,10條支流水質達標率為30.8%,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5.4個百分點;松花江流域內蒙古段干流(嫩江)的水質為Ⅱ類優,11條支流水質達標率為100%。海河流域內蒙古段灤河入境水質為Ⅳ類,出境水質為Ⅲ類,水質有了明顯的改善。遼河流域內蒙古段大部分時間處于斷流狀態,通過對有水段的監測,遼河干、支流水質為輕度污染,與上年相比無明顯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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