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
公 告
原[2008]第18號
經審核,現將2008年第二批農藥企業延續核準名單公布如下:
一、同意南通正大農化有限公司等23戶企業延續核準其農藥原藥生產資格。
二、本次農藥生產企業延續核準有效期為5年,五年后要求延續保留農藥原藥生產企業資格的企業,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請。
三、通過延續核準的農藥生產企業不得將廠房、生產設備、分析檢測設備、污水處理裝置等租賃給其他企業使用。逾期未通過延續核準的企業其獲得的農藥生產企業資格自動取消。
四、通過延續核準的農藥生產企業資質不準轉讓,企業更名須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并公示。未經更名備案并公示的企業將不具備合法的農藥生產企業資格。
五、本次延續核準的企業注冊資金最低要求為:原藥企業1000萬元,制劑(加工、復配)企業500萬元,鼠藥制劑、分裝、衛生用藥企業200萬元。制劑(加工、復配)企業新增原藥需重新核準。
六、本次延續核準未通過的企業申請材料,不再作為下一次申請延續核準的依據。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轉載: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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