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 源 與 環 境
第28期(總第521期)
國 家 發展 改 革 委
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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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限制塑料袋使用的主要做法和經驗(二)
日本:制定相關法律削減塑料購物袋初見成效。經過修訂的日本《容器包裝循環利用法》2007年4月1日生效。修訂后的《容器包裝循環利用法》規定,一年內容器包裝材料使用量超過50噸的超市、便利店等零售店鋪,有義務自主制定削減購物袋和包裝紙的目標,并向政府報告每個年度的削減成績。相關部門會定期檢查各商家減少容器包裝材料使用量的進展情況,如發現措施不力的商家,將公布其名字。如仍不改進,環境大臣有權命令其按上報的削減計劃執行,必要時還可處以50萬日元(約合4168美元)以下的罰款。這一法律生效以來,日本相關行業已陸續開始有償提供塑料購物袋。法律修訂后,日本環境省與日本零售業巨頭羅森、永旺公司締結了有關削減垃圾的協定。羅森公司同意到2008年度使塑料購物袋使用量比2005年度減少20%;永旺公司承諾,到2010年度塑料購物袋使用量將比目前減少一半。為實現減少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目標,許多零售店鋪開始有償提供塑料購物袋,并鼓勵顧客自帶可重復使用的購物袋。在個別超市,消費者自帶購物袋的比例大幅提高,削減塑料購物袋的努力效果顯著。
新加坡:新加坡從2007年4月開始舉辦“自備購物袋日”活動。每周三,新加坡206家超市開展鼓勵消費者少用塑料袋的活動。
韓國:不管你在韓國商場購買多么昂貴的東西,商場都不會贈送購物袋。如果客人沒有自備袋子,就要花100韓元購買紙袋或塑料袋。當然商店會原價收回這些袋子,顧客也可以拿舊袋子到商店或超市換新袋子。韓國自1999年實行購物袋收費制后,塑料袋的使用量減少了60%。
孟加拉國:從2002年開始禁止使用塑料袋。此前,首都達卡的950萬人每天要消耗1000萬只塑料袋。禁令頒布后,全國315家生產塑料袋的工廠全部關門,塑料袋的用量減少了90%。在孟加拉國,法律規定進口或銷售塑料袋的人可被判最高10年刑,發放塑料袋者則被處以6個月的監禁。有些商人曾被罰款,最多的被罰了2000美元。
不丹:從1999年開始禁止使用塑料袋,在此之前,有關方面花了3年時間討論這個問題。但是,法律的實施情況卻不盡如人意。目前,那些給顧客提供塑料袋的商人可能將被吊銷營業執照,但這一懲處幾乎從未被實施過。
來源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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