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環資[2008]1390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重點用能單位
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有關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關于“重點用能單位應每年向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報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的要求,為了進一步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規范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報送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并請各地節能主管部門將本通知印發所轄區內的重點用能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主題詞:重點用能單位 能源 報告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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