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局開辟項目環評審批“綠色通道”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局出臺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5類21條措施。五類措施主要包括開辟項目環評審批綠色通道,促進經濟平穩增長;騰出環境容量,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加強環保技術服務,促進企業加快發展;保障環境安全,為經濟平穩發展創造有利環境;關注民生,維護群眾切身利益。
其中開辟項目環評審批“綠色通道”是各項措施的重點。其主要內容一是簡化環評編制程序。對十大重點節能工程、節能減排投資項目、基礎設施類項目、生態建設類項目等,經確認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或符合地方環保部門核定的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的,編制報告書的可簡化為填寫報告表,填寫報告表的可簡化為填寫登記表。二是加快環評審批進程。對民生工程、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及生態環境建設等項目優先安排審查、壓縮審批時間,由國家規定的60天審查時間壓縮到15天。對風電、太陽能、城鎮污水處理廠、城鎮垃圾處理場、鄉村道路、學校、醫院、圖書館、書店等項目,隨報隨批。三是分類評估,提高效率。在保證環評評估質量的前提下,按環境影響大小分類評估,分類審查,分類確定時限。對環境影響輕、污染小的建設項目降低環評等級,下放盟市審批;對環境影響大、污染重的建設項目提高評價等級,如‘兩高一資’項目上收自治區審批。其他類項目簡化評估,根據項目的不同類型采取不同的審查程序。四是簡化審查內容。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審批權限、符合地區規劃環評要求、地區有環境容量、項目有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地區或園區有環境監測能力和配套環保基礎設施等6個條件的項目,簡化審查內容,只對項目選址、項目布局、生產水源、污水排放去向、生產工藝、環境風險隱患以及環境敏感區等關鍵環節進行審查。五是暢通公眾參與項目環評渠道。在項目受理、評估、初審、項目批復等各環節實施公眾參與。加強環評政務公開,對于擬審查的項目和環評審查通過的項目實施網上公示,方便公眾獲取環境信息和實施監督,提高項目環評審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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