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體制改革信息
一、總體改革部署
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體學習強調“要堅持把改革開放作為保增長的強大動力”。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進行第十二次集體學習。會議強調,關于今年的經濟工作,中央已經作出全面部署,要抓住關鍵、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全面落實。要堅持擴大內需為主和穩定外需相結合,采取更強有力的措施擴大國內需求特別是擴大消費需求,以拉動經濟增長。要堅持保增長和調結構、增效益相統一,把保增長建立在提高質量、優化結構、增加效益、降低消耗、保護環境的基礎之上,努力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和競爭優勢。要堅持把改革開放作為保增長的強大動力,抓住時機、掌握節奏、把握力度,積極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加快形成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通過改革創新增強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能力、增強解決我國發展深層次矛盾和問題能力。要堅持把改善民生作為保增長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注重把保增長、擴內需同改善民生緊密結合起來,急群眾所急,解群眾所難,進一步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二、國有企業改革
國務院國資委規范中央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國資委日前發布《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工作指引》,以進一步規范中央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交易。根據《指引》,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事業單位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及再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作為劃入方或劃出方。中央企業及子企業無償劃入企業國有產權,應符合國資委有關減少企業管理層次的要求,劃轉后企業管理層次原則上不超過3級。按照國資委2005年發布的《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所謂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是指企業國有產權在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之間的無償轉移。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應當遵循四項原則:一是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二是符合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需要;三是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四是劃轉雙方協商一致。《指引》明確,國資委將主要從四個方面對無償劃轉事項進行審核,即:劃轉雙方主體資格適格,被劃轉企業產權關系清晰;符合中央企業主業及發展規劃,有利于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劃轉所涉及各方決策程序合法合規,相關文件齊備、有效;相關風險防范和控制情況,劃轉協議規定內容齊備,無可能出現糾紛的條款。
三、涉外經濟體制改革
商務部推動各地由招商引資向招商選資轉變。為全面提高我國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商務部日前發布《關于建立招商選資綜合評價體系的指導意見》,推動各地由招商引資向招商選資轉變,建立招商選資綜合評價體系。招商選資綜合評價體系包括六大內容:
——投資環境評價。在對經濟發展、社會文化、基礎設施、資源環境等基礎指標評價的基礎上,加強對發展產業配套、提高政務水平、完善地方法規和配套政策、推進人居環境建設、優化人力資源結構、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評價。
——綜合質量評價。全面掌握吸收外資總量及結構,對已吸收外資的數量和質量進行總體評估;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檔案,對各企業的財務、人力資源、管理等運營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反映當地外商投資企業的經濟效益情況;從資金到位、吸納就業、技術投入、管理升級、納稅等方面衡量外資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
——產業升級評價。對外資的產業投向進行有效評價與監管。加強對鋼鐵、水泥、電解鋁、房地產等重點宏觀調控行業的分析力度;關注高技術產業、高端制造業、研發中心、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領域的吸收外資情況;加強對外資并購的分析與引導。
——創新能力評價。強化對外商投資企業創新能力的評價,反映當地外商投資企業在研發人力資源、研發活動、設立科研機構、科技項目、信息化建設程度、新產品開發與生產、專利、技術改造及技術獲取等方面情況,科學分析外商投資企業創新能力及技術溢出效應的現實狀況,衡量外商投資企業對當地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的促進作用。
——資源節約與環保評價。完善對外商投資企業節能減排與環境保護的監管,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等情況的統計;加大對外商投資新建、擴建高耗能、高排放和資源消耗型項目的監管力度。
——社會責任評價。倡導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注重對企業在誠信經營、合法公平競爭、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評價與引導;加強企業在維護員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評價研究。
四、文化體制改革
新聞出版總署要求明年底完成經營性新聞出版單位轉制。日前,新聞出版總署集中開展“十行百家”專題調研活動,查找影響和制約新聞出版業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在深入調研和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新聞出版總署提出在推進新聞出版體制改革上狠下功夫,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經營性新聞出版單位轉制任務,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跨媒體、跨所有制的戰略重組,開拓融資渠道,培育一批大型骨干出版傳媒企業;通過增加投入、轉換機制、增強活力、改善服務,建立以政府為主導、以公益性單位為主體的新聞出版公共服務體系;加快新聞出版傳播渠道建設,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健康繁榮的現代出版物市場體系。新聞出版體制改革路線圖和時間表是:2009年底前,將全面完成地方和高校圖書、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的改制任務,2010年底前將全面完成中央各部門(單位)出版單位的轉制任務;三年內完成經營性報刊出版單位轉制任務;在三到五年內,培育出六七家資產超過百億、銷售超過百億的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大型出版傳媒企業;三到五年內在全國形成六七家區域性出版物發行集團公司。
五、地方改革
持居住證滿七年可申辦上海戶口。日前,上海市政府公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允許持有居住證滿7年的“外地人”,轉為擁有上海戶籍。《辦法》第五條列出了居住證轉戶籍應當同時符合的五項條件:持有居住證滿7年;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該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持證期間依法在該市繳納所得稅;在該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無違反國家及該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福建省推行流動人口暫住證“一證通”制度。針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存在的多部門管理、協作不強等問題,福建在全省推行流動人口“一站式”管理,整合各部門在社區設立的各類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協管員隊伍,以社區為依托成立統一的流動人口綜合服務站,實現一個窗口、一支隊伍的“一站式”服務。自2009年2月起,福建省內的流動人口《暫住證》、《就業證》、《婚育證》等證件內容將統一融入《暫住證》,成為流動人口享有勞動就業、生活居住、社會保障、子女義務教育等方面權益的唯一合法有效證件。持有《暫住證》并符合一定條件的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生活居住、社會保障、衛生保健、子女義務教育等11個方面,將享有與當地居民同等的“市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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