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決定對焦炭生產排污費實行緩繳
山西省環保局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對山西省焦化企業焦炭生產排污費實行緩繳。
從去年10月開始,受金融危機影響,山西省焦炭企業普遍存在虧損、限產現象。為減輕焦化企業的負擔,使其在金融危機形勢下盡快走出困境,山西省環保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決定對山西省焦化企業焦炭生產排污費實行緩繳。
通知規定,全省焦化企業5月至7月的焦炭生產排污費實行三個月緩繳,各焦化企業向負責征收焦炭生產排污費的市縣環保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負責征收的市縣環保部門按此文件精神審核批準后,及時通知當地焦炭生產排污費代征單位進行緩征,同時對未批先建、非法建設及環保設施不完善的焦化企業仍按現行規定標準執行,對擅自停運環保設施或超標違法排污的焦化企業一律取消其緩繳的資格,并按原規定征收其焦炭生產排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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