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建[2009]213號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
“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節油節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3號),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采取財政補貼方式,加快高效節能產品的推廣,一方面有效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另一方面提高終端用能產品能源效率。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我們制定了《高效節能產品推廣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協同配合,扎實工作,大力宣傳,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確保“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順利實施。
財 政 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主題詞:節能產品△ 補助 資金 管理 通知
轉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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