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錫盟環保局三方面入手確保完成2009年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
為確保完成2009年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錫盟環保局將從三方面入手做好減排工作。
(一)強化減排政策。一是到今年年底,除國家允許的使用低含硫份燃煤的燃煤電廠外,其他凡沒有安裝脫硫設施的發電機組,必須停止運行。燃煤電廠綜合脫硫效率必須達到90%以上,對達不到要求的實行限產限排或停產治理,并取消0.015元的脫硫電價補貼,或按國家核減脫硫電價的有關政策予以處罰;二是列入“十一五”規劃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工業園區的污水處理廠,未按規劃時限要求開工建設的,對該區域排放污水項目實行限批;三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不運行的或運行達不到60%的,暫停審批該地區排放污水的項目;四是享受財政補貼的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數據須經環保部門核實確認達標排放后,方可享受財政對污水處理費的補貼;五是所有的排污企業都要安裝在線監測設施。沒有安裝在線監測的地區,一律不計算該地區的減排量。對未按要求安裝在線監測裝置的排污企業,除了不計算減排量外,還要全額征收超標排污費。已安裝在線監測裝置的排污企業,要加強運行維護,減排數據須保留一年以上,否則全額征收超標排污費;六是嚴格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防止高污染產業低水平重復建設。擬建項目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不予審批。新建項目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不準投產。已建項目經過整改仍不達標的,堅決停產;七是對超標排放或者超總量排放的企業,由環保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治理。對被決定限期治理的單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責令限期生產、限制排放,或責令停產治理;八是對擅自停運污染防治設施、偷排偷放的行為,以及擅自停運自動監測系統或篡改數據的行為,要堅決打擊,依據有關環保法律法規規定,按應繳排污費的5倍予以罰款;九是對未能完成年度減排任務和未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和企業,暫停該地區或企業的環評審批。
(二)強化減排措施。一是今年全盟安排的29個減排項目中,未完成的減排項目必須保質保量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二是進一步加強對燃煤電廠脫硫設施建設和運行監管,確保脫硫設施穩定運行。加強對錫林浩特二電廠4號和5號機組、上都電廠、錫林熱電廠脫硫設施穩定運行的監督力度。所有現役燃煤電廠要保證使用設計煤質,不得使用高硫煤,對供煤企業不能夠保證供煤質量的,當地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協調,確保燃煤電廠用煤質量。要進一步強化對燃煤電廠的煤質監測,凡不按設計燃煤煤質標準要求,違規使用高硫煤的,一經查實,加倍征收超標排污費。多倫大唐46萬噸煤基烯烴自備電廠、西烏旗白音華金山電廠和東烏旗廣廈熱電廠將投產的發電機組必須嚴格執行機組脫硫設施和在線監測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通過168小時運行測試,并經項目竣工驗收后方可投入運行;三是國家確定的海灤河流域我盟5個城鎮污水治理工程項目,今年要力爭全部完工投入運行;已完工的正鑲白旗伊盛肉類有限責任公司污水治理項目要確保穩定達標運行;其余的2個工業點源項目(灤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玉米酒糟污染控制與廢水處理工程、太旗草原釀酒公司污水處理工程)今年必須開工,并加快工程進度。海灤河流域治理項目年底完工率必須達到80%以上;四是提高城市中水回用率,2009年7月底錫林浩特新綠源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系統要投運,到2010年,中水回用率要達到20%;五是西烏旗黃崗水泥廠、錫林浩特市大陸水泥廠立窯生產線、正鑲白旗正大(富華)熱力有限公司鍋爐改造等減排項目在2009年7月底前必須由項目所在地政府關閉并拆除其主要生產設備;六是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09年新建投產的7座污水處理廠必須按期完成,并按要求安裝進出水在線監測設備,實現與自治區和盟環保部門監控平臺聯網。西烏旗、多倫縣、正藍旗、太仆寺旗、正鑲白旗、錫林浩特市經濟開發區等6個新開工的污水處理設施必須在2009年10月底前建成并投入運行。二連浩特市城鎮污水處理廠2009年7月底建成并投入運行。西烏旗白音華園區和東烏珠穆沁旗烏里雅斯太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工程要抓緊施工建設,主體工程與在線監測設備要在2009年底前投入運行。
(三)強化減排監督管理。一是嚴把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關,堅決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項目。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審批權限、不符合地區規劃環評要求、地區沒有環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和核準、不出具相關支持性文件。各級環保部門在項目環評審批過程中要嚴把項目選址、布局、水源、污水去向、環境敏感區、城市建成區和景觀區等七環節,不能擅自放寬審批條件。同時,盟環保局將進一步完善環評審批程序,把總量控制指標作為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沒有排放總量的地區將受到嚴格的審批限制;對完不成減排目標的地區,將采取停止受理該地區所有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措施,直至完成減排目標。要堅持“先規劃環評、后項目審批”的原則,全面推進規劃環評。在重大建設項目中開展環境監理,實施環境監理責任制,制作規范的環境監理報告,作為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之一。建立和完善項目竣工驗收責任制,在重大工程竣工驗收中實行驗收責任追究制;二是加大執法監察和督查力度。對未批先建、未驗收即投產的建設項目,一律實行停產整頓;對違規審批、越級審批行為,一經發現,予以撤銷審批,并按照管理權限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屢查屢犯或多次要求整改而無動于衷的企業將暫停審批其集團所屬新上項目;三是依法全面足額征收排污費。嚴格按照新頒布的排污費征收標準征收排污費,對不能“依法、足額、及時”征收排污費的地區,要追究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并由盟環保局直接征收,并入盟級財政;對沒有及時足額繳納排污費的企業,一經查實,按照欠繳排污費行為予以處罰并追繳排污費;四是加強污染物監測力度。加強監督性監測工作力度,特別是加強對減排項目的監測,有監測能力的地區要及時對治理減排項目進行監測,無監測能力的可委托有監測能力的單位及時監測,為減排提供準確、科學的監測數據。加快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項目建設,各地要加快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網絡建設,對列入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計劃的國控和區控企業,在2009年底前必須完成企業端的在線監測設備安裝和調試工作,力爭到2009年底,實現與盟環保局的在線監控網絡平臺聯網;五是強化減排統計、臺帳等基礎性工作。各級環保部門要認真執行《國家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統一方法、范圍和指標,完善統計制度,認真做好減排工程基礎材料的收集、統計和整理工作,確保減排量核算的準確性。落實環境統計、排污申報、排污收費“三表合一”。要嚴格執行排污總量控制臺帳制度,做到一企一檔,有據可查。各地在加強工程減排、管理減排措施的同時,要求各地在結構減排上多下功夫、多動腦筋,為明年的減排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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