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廳企業【2009】185號
關于做好2009年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
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做好2009年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補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財政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暫行)》(財建[2004]124號,以下簡稱《辦法》),結合中小企業工作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補助資金的支持重點和資助標準
(一)培訓服務
1、培訓內容:中央政策(主要包括黨中央、國務院應對金融危機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十大重點行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等),行業發展及市場變化應對策略、中小企業社會責任(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節能減排、職業健康、職工權益保護等),中小企業服務機構能力提升,創業知識和技能,工商管理知識等。
2、培訓對象以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為主,兼顧創業者、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和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工作人員。
3、培訓方式以短期集中面授為主,原則上就地就近進行。專項補助資金補助的培訓人數為:東北老工業基地、中西部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不超過800人,其它省(直轄市)不超過600人,計劃單列市不超過300人。
4、培訓服務由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認定并報我部(中小企業司)備案的地方培訓機構,以及全國性行業協會、中小企業協會等機構承擔。網絡遠程培訓、清華大學舉辦中小企業經營者MBA一年期培訓班,由我部(中小企業司)統籌安排。
5、培訓服務資助標準。培訓服務的場租費、授課費和教材費按實際發生額(正常標準)予以補助,其中授課費包括授課教師的講課費、交通費、食宿費,教材費包括培訓所需的各類教材和資料費用。地方機構舉辦的培訓,其學員的食宿費每人每天補助最高不超過100元;中央機構舉辦的培訓,其學員的食宿費原則上不予補貼。每個企業參加同一項培訓并享受補助的人員不得超過3人;在市區內舉辦的培訓班,該市區內學員的住宿費不予補助。
(二)創業服務
創業服務支持重點:一是對有創業意愿人員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二是對創業基地或創業園區內創辦未滿三年的小企業提供的綜合服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創業服務項目的機構不超過4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不超過2個。創業服務按實際發生額予以適當補助,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實際發生額的50%。
(三)信用服務
信用服務支持重點:一是支持省級中心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檔案數據庫的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征集、數據更新、管理系統維護;二是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發布、宣傳推介等誠信活動。信用服務按實際發生額予以適當補助,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實際發生額的30%。
(四)管理咨詢服務
管理咨詢支持重點:一是輕工、紡織等十大振興行業中小企業的基礎管理、戰略管理等咨詢服務;二是產業集群的發展戰略規劃咨詢服務。2009年支持北京、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湖北、廣東、四川、新疆、大連、寧波等地區開展上述管理咨詢服務。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申請管理咨詢補助項目不超過5項。
管理咨詢服務按管理咨詢合同金額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比例不超過合同金額的50%,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同時不超過服務機構實際收費額。
(五)信息服務
信息服務支持重點:一是支持開展中小企業生產運行監測數據收集與分析;二是支持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開展的大學生網上招聘、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網上宣傳、中小企業信息采編等活動;三是支持中德、中韓中小企業對外合作交流信息服務。承擔省級中小企業生產運行監測數據收集與分析工作的信息服務機構,由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認定(限定1個),并報我部(中小企業司)備案。信息服務按實際發生額予以適當補助。
二、申報要求
(一)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申報資料要求(詳見附件1)
(二)申報時間和程序要求
開展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服務業務并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地方所屬單位,向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提交資助申請報告,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聯合同級財政部門,于
(三)注意事項
1、各地方所屬單位和中央所屬單位申請專項補助資金資助多項服務業務的,應在同一個資助申請報告中提出,文件后附專項補助資金申請匯總表(表式參照附件2)。
2、自編專項補助資金名稱、分散上報各項服務業務以及未在規定時限內上報的專項補助資金申請的,不予受理。
三、加強領導,認真做好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一)各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補助資金使用工作的領導,認真做好專項補助資金申請的受理和審核工作,并對審核結果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專項補助資金支持的服務業務,必須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支持范圍,超出支持范圍的服務業務,不予補助。本年度已經得到其它中央財政資金或地方財政資金支持的服務業務,不再重復補助。
(二)各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專項補助資金的聯系工作。聯系人發生變化的,請將新聯系人的姓名、所在單位、電話、傳真號碼加蓋本單位公章后,于
(三)申請資助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與會計制度,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
附件:
2.2009年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申請匯總表
3.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申請培訓項目資助經費有關情況表
4.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申請創業服務項目資助經費有關情況表
6.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申請管理咨詢服務項目資助經費有關情況表
7.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申請信息服務項目資助經費有關情況表
8.參加培訓人員有關情況表
9.創業服務項目有關情況表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轉載: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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