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取消氯堿企業電價優惠
中國電石網訊:近期從河北省發改委獲悉,取消氯堿企業生產用電電價優惠;自2010年6月1日用電量起,采用離子膜工藝的氯堿企業生產用電價格,在現行電價基礎上南、北網每千瓦時分別提高0.05元、0.0082元;采用普通工藝的氯堿企業生產用電價格,在現行電價基礎上南網每千瓦時提高0.0235元。
自2011年6月1日用電量起,氯堿企業生產用電價格,全部改按國家頒布的我省目錄電價表中電石、電解燒堿、合成氨、電爐黃磷類電價執行。
取消氯堿企業生產用電電價優惠后,電網企業增加的電費收入,用于解決電網企業電價矛盾。加大差別電價政策實施力度
繼續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8個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并進一步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在我省已公布實行差別電價政策的企業和生產設備名單中,其限制類和淘汰類生產設備仍在使用的,自2010年6月1日用電量起,將限制類生產設備用電的加價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類生產設備用電的加價標準,不分行業一律按每千瓦時0.40元執行。
各地發改委要加強對高耗能企業生產設備的動態甄別工作,對已拆除或應執行差別電價且尚未公布的生產設備,要及時報省發改委確認,由省物價局公布對其撤銷或執行差別電價。
對能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電價。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超過部分的電量,在國家規定的目錄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30元;超過限額且未達到一倍的,超過部分的電量,在國家規定的目錄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10元。超能耗企業和產品名單另行下達。
加強對電能交易的監管,電網企業要在每季度初20個工作日內,通過召開電能交易信息披露會形式,將上一季度電能交易對象、電量、價格(含跨省、區交易)的執行情況,報省發改委電力辦、省物價局。
來源:河北省發改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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