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中小企業 吉林省出臺25項優惠政策
為進一步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推動中小企業快速發展,吉林省在今年初全省組織實施中小企業三年成長計劃的基礎上,日前又出臺了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25項優惠政策,主要內容包括金融支持、財稅支持、優化結構支持和營造發展環境四大方面。
金融支持拓展到銀行和擔保機構
自25項優惠政策出臺之日起,吉林省將對從事中小企業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其中小企業貸款余額同比每增加1億元,就給予3萬元獎勵,所需資金從吉林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對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貸款和擔保業務所發生的風險損失也將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所需資金從吉林省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中列支。
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外貿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吉林省里將按照不超過擔保額2%給予資助;對擔保費率低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中小外貿企業融資擔保業務,也將給予獎勵,獎勵比例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與實際擔保費率之差。
與此同時,由吉林省、市(州)、縣(市)政府負責籌資,用于增加各級政策性擔保機構資本金。而吉林省政府將對各級政府增資或注資擔保機構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資金用于增加擔保機構資本金。
對符合產業政策、成長性好、有上市意愿的企業,吉林省里還將免費實施系統性服務和配套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擬上市企業,吉林省政府將一次性給予補助50萬元,實現上市后再給予獎勵50萬元。
財稅支持覆蓋面廣
依據文件,吉林省對中小企業財稅支持的主要內容包括:經稅務主管部門確認的小型微利企業,納稅后提出申請,3年內由當地政府給予年度最高限額2萬元補貼,具體標準由當地政府確定;對年新增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的中小工業企業,按其當年新增地方稅收留成部分20%的額度給予獎勵,獎勵資金按各級政府留成比例,分別從各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2010~2012年,由吉林省財政每年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與市(州)、縣(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配套使用。對各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滾動預算,適時調整支出結構和扶持方式。
通過吉林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參股支持方式引導域內外創業投資機構及民間企業,共同開辦創業投資企業,重點扶持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精細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環保節能等符合產業政策、具有成長性的創業中小企業。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兩年以上(含兩年)的,可以按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抵扣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在一個納稅年度,對中小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優化結構支持有的放矢
對與核心企業簽訂合同的省內配套中小企業,吉林省將提供貸款擔保和貼息支持;對本土配套率達到40%或本土配套率年增速達到10%以上的龍頭企業,吉林省里在年度內還將給予適當獎勵。
由吉林省、市(州)、縣(市)政府負責建立新興產業數據庫,對進入數據庫的中小企業,吉林省內各有關部門將在信貸支持、人員培訓、創業服務、信息化推進、市場拓展、財政扶持等方面提供優先服務。
中小企業獲國家新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獲省著名商標的,一次性獎勵25萬元;被認定為地理標志注冊商標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吉林省名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5萬元;對獲得吉林省質量管理獎的中小企業,一次性獎勵25萬元;對獲得使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的中小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中小企業建立的技術中心被認定為國家級或省級技術中心的,其申請吉林省技術改造和結構調整項目資金時給予優先安排;對中小科技型企業從事的高新技術成果轉移、轉化項目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中小科技型企業申請高新技術發明專利,每件申請可給予4000元的補貼,所需資金從吉林省專利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中小企業廠房設備等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原因需加速折舊的,在法定折舊率基礎上按不低于60%的比例縮短折舊年限;對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其投資額的10%可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對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料,生產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創造發展環境不遺余力
為了營造中小企業發展的軟環境,吉林省規定,政府采購評標過程中,在技術、商務、服務等指標滿足采購需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中小企業;在相應條件下,各級采購人應將大額的采購項目或采購合同拆分,讓更多的中小企業進行投標;對于一些采購規模較大,專業性要求不強的項目,應允許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進行投標競標;對中小企業生產或者開發的試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場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實行政府首購。
同時,將中小企業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保證用地指標。凡列入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對不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企業可自愿選擇出讓或租賃方式有償使用土地;納稅確有困難,且符合減免條件的中小企業可以向地稅機關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吉林省政府支持中小企業利用互聯網開展洽談、采購、銷售等交易活動,對加入“阿里巴巴吉林省分站”進行境內外銷售的企業,全額資助使用年費。
制定中小企業發展統計監測辦法。各地區統計部門要按照要求,動態監測中小企業運行狀況,按季向同級政府報告中小企業發展情況,逐步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市場監測、風險防范和預警機制。
營造有利于中小企業創立和發展的公平、寬松市場環境,依法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對各地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財稅等政策,由各級政府督察室、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及軟環境辦公室,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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