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臺掛牌督辦管理辦法 對違法主體加大處罰力度
山西省政府近日下發《山西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強化山西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工作,這是山西省創新環境執法機制的重要體現。
《辦法》體現了四大亮點:一是山西省環保廳可直接對環境違法案件所在市、縣政府進行掛牌督辦。二是強化了掛牌督辦期間的限制措施,督促違法主體盡快完成整改。《辦法》規定,掛牌督辦期間,山西省環保廳對違法主體暫停受理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項目以外的新、改、擴建項目環評報批文件,暫停安排環保補助資金,暫停辦理上市環保核查,暫停發放、換領排污許可證。三是對市、縣政府是否按時完成掛牌督辦任務進行監督,明確了區域限批和目標責任制考核。四是可采取停電、停貸、停運等措施,加大對未按期完成整改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辦法》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實施停電、停貸、停運等限制措施。
山西省環保廳已經組織各級環保部門認真學習《辦法》,嚴格執行掛牌督辦工作程序和流程,加大對影響較大、群眾反映強烈或基層查處有較大阻力的案件的查處力度,采取政府集中力量和動員社會廣泛參與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加大環境污染整治力度。
文章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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