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環保規劃待審批
12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就“加強環境保護”召開新聞發布會,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透露,在充分調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目前,環保“十二五”規劃編制已基本完成,將根據此次人大會議的精神進行修改之后報國務院審批。除繼續將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作為約束性指標外,又將新增氮氧化物和氨氮兩項約束性指標,減排幅度為8%-10%。
“‘十一五’以來,我國環境保護事業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依然較大。” 張力軍指出,當前,在經濟總量保持較快增長的同時,節能減排的壓力日益增加;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土壤污染、危險廢物和化學品污染問題日益凸顯;農村環境問題、自然災害引發的次生環境問題也不容忽視。
據介紹,在環保“十二五”規劃中,國家環保治理工作將圍繞“影響可持續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兩大重點問題,本著“深化總量減排,強化環境質量改善,防范環境風險,保障城鄉平衡發展”四大戰略,緊緊圍繞科學發展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生態文明水平展開。首先,要深化總量控制工作,除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兩項主要污染物繼續安排減排之外,又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減排;同時,要解決關系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強化重點領域治污工作,突出了重金屬污染、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危險化學品的污染防治;此外,還要大力推進環境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保障城鄉均衡發展,切實維護群眾環境利益,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強化農村污染防治工作,改善農村的環境面貌,突出有差別的環境管理政策,完善環境保護的戰略體系,突出市場手段,推進并建立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把二氧化碳的減排列為國家約束性指標,到2015年要比2010年萬元GDP排放的二氧化碳減少17%。張力軍介紹,環境保護部目前已經對各省下達了分配指標,嚴格要求各省按照GDP排放情況來核定項目,對于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的產業,將根據國情和排放要求進行適當控制。
“十一五”期間我國環保投入資金明顯增長,其中既包括政府投入,也包括一些社會組織的投入。“既要發展,又要保護環境,做到環境和經濟發展相協調,如何掌握這個‘度’,首先要解決地方政府的認識問題。”張力軍介紹,“十二五”環保工作將繼續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制,同時積極培育引導環保社會組織有序發展。環境保護部已于近日發布了《關于培育引導環保社會組織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對下一步如何發揮、引導、規范環保社會組織的建設和作用都做了詳細、明確的規定,歡迎社會組織投入到環境保護事業中來。
文章來源: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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