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請組織申報2013年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范項目財政補助資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加快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促進工業企業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提升,依據《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范項目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647號),現就組織申報2013年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范項目財政補助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范圍
2013年重點支持石化、化工、有色、鋼鐵、建材等重點行業和工業園區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范項目。主要內容包括:
1. 企業能源管理中心
采用信息化、自動化技術,集成企業能源系統數據采集、處理和分析、控制和調度、平衡預測和能源管理等功能,降低重要能源介質放散,提高能源介質的回收和梯級利用水平,實現多能源介質協同平衡與優化利用的企業能源管控系統;
2. 系統優化和節能信息化改造
采用先進成熟的節能減排技術成果,對主要耗能工藝、裝備進行系統優化和節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介質和物料消耗等。
3. 智能化、節能環保產品(設備)改造更新
利用信息化技術推動落后高耗能機電產品(設備)的改造更新,加快智能化、節能環保產品(裝備)的推廣應用,提升產品(設備)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介質消耗。
二、項目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為獨立經營核算的法人單位;
2.企業的主要生產工藝及設施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經適應性改造后能滿足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要求;
3.項目已按照固定資產投資權限進行審批、核準或備案;
4.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
5.項目前期工作扎實,配套條件好,能夠保證2013年上半年開工建設;
6.項目沒有享受中央財政其他資金支持(已申報其他渠道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多頭申報);
7.已建成投運的項目不在申報范圍內。
三、項目申報要求
(一)申報組織
2013年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由各省級工信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遴選。
符合申報條件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設項目,由企業(含中央企業)提交資金申請報告,按照屬地原則報所在地省級工信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不同法人企業的項目不能打包上報。
各地應嚴格把關,組織專家對企業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初審,切實保證上報項目質量。尤其是對企業主體工藝、能源消費現狀、項目建設內容、投資、節能量測算、預期經濟效益等內容應予以重點審核,確保實事求是、有據可查。
(二)申報材料要求
各申報企業應根據企業自身工藝裝備、原燃料條件、產品生產特點等有針對性的編制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建設內容要具體,申報材料應體現本企業特點。
1. 項目資金申請文件。由省級工信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聯合上報,并附項目匯總表(見附件1)。其中,項目建設內容應包括與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相關的主體工藝及設施的適應性改造、軟件設施和硬件設施建設,需量化主要設備及材料,要求文字簡單精煉,內容清晰明了,不超過200字。
2.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應包括報告正文和附件,由具有甲級咨詢資質的專業機構編寫,報告內容應嚴格按照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點編寫(見附件2)。對未按要求編寫的資金申請報告,一概不予受理。
(三)申報程序
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報送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含全部材料的電子版光盤),要求裝訂整齊,分別報送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各1份。
四、報送時間
請于2013年1月15日前,將項目申報材料按上述要求送達,逾期不予受理。
五、聯系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電 話:010-68205338
地址及郵編: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100804)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電 話:010-68552977
地址及郵編: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100820)
附件:1. 2013年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范項目匯總表
2. 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范項目補助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點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2012年11月22日
文件下載:關于請組織申報2013年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范項目財政補助資金的通知.pdf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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