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擬限定合成氨廢水排放
近日從福建省環保廳獲悉,為控制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總量,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促進合成氨工業技術升級和持續發展,根據省政府部署,該廳組織專業技術機構起草了《福建省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征求意見稿)》,并已分發至福建省石油和化工行業協會和一批化工企業征求意見。
據了解,福建省合成氨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經濟貢獻率低、規模小、能耗物耗高。根據福建省環保廳下達的標準編制任務的要求,福建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會同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成立了標準編制組。標準編制組對全省合成氨行業的結構和產排污現狀進行調查,并在完成相關基礎工作后,確定了福建省合成氨行業的標準限值。
目前,《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征求意見稿)》已分送給福建省石油和化工行業協會和永安智勝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三鋼(集團)三明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福州耀隆化工集團公司、福建邵化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順昌富寶實業有限公司、福建海匯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平和合成氨廠、福建省武平縣德興化工有限公司、連城鴻泰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平化肥有限公司、龍巖市港昌化工有限公司(市合成氨廠)、南平龍盛合成氨有限公司、清流氨盛化工有限公司、永定縣眾旺化工有限公司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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