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5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完成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的主要污染物減排約束性指標任務艱巨,環保部門將采取四方面措施,促進減排目標完成。
吳曉青當天出席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通報《2011中國環境狀況公報》。
吳曉青表示,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了主要污染物減排約束性指標,以及到2015年全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控制在2347.6萬噸和2086.4萬噸,比2011年分別下降8%,全國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別控制在238萬噸和2046.2萬噸,比2010年分別下降10%。
根據公報,2011年全國氮氧化物排放量2404萬噸,與2010年相比上升了5.73%,排放量不降反升,沒有完成年初預定的要下降1.5%的目標。“這就為我們今后四年完成這項約束性指標帶來巨大的壓力。”吳曉青說,“所以我們今年制定了氮氧化物零增長的減排目標。從目前掌握情況看,預計今年上半年全國氮氧化物排放量呈小幅度上升趨勢,但增長幅度與去年全年相比有明顯回落。”
他同時表示,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十二五”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對于上述四種污染物要實行總量控制的計劃管理。這四項削減指標,是在消化五年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基礎上實現的。
“考慮到消化新增總量后,實際上四項污染物減排總量占2010年四項減排基數的比例均在30%左右,減排任務是相當艱巨的。”吳曉青說。
他表示,為了確保完成減排目標,環保部門將采取四個方面的措施:一是嚴格落實減排目標責任制;二是嚴格控制新的增量,將總量指標作為項目審批前置條件,提高環境準入門檻;三是完善減排經濟政策,及時總結試點省份經驗,協調有關部門出臺一些環境經濟政策,比如脫硝電價的補貼等等;四是加強監管,尤其是一些投入減排設施的運行監管,確保減排項目按期建設并投入運行。
吳曉青還表示,財政部和環保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在國家有關政策文件基礎上,著手研究起草環境保護稅法的草案。他指出,環境稅作為環境經濟政策的重要內容,其主要目的是用經濟手段調控企業環境行為,使企業為排污造成的環境污染損害承擔相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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