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就新修訂發布《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個部門以聯合令形式發布了新修訂的《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界定了粉煤灰和粉煤灰綜合利用的概念,提出了綜合管理的要求和鼓勵扶持重點,并明確了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責。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我國粉煤灰綜合利用有關情況。
答:1994年原國家經貿委、原電力部、財政部、建設部、交通部、國家稅務總局等六部委聯合發布實施了《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確立了堅持“以用為主”的指導思想,對粉煤灰綜合利用項目在投資政策、建設資金方面給予支持,并實行減免稅優惠政策支持。原《管理辦法》發布實施以來,在國家產業政策引導和相關優惠政策以及科技創新資金的扶持下,極大推動了我國粉煤灰綜合利用事業的發展,綜合利用率由1994年的35%提高到2011年的68%。
1.粉煤灰綜合利用率穩步增長。“十五”以來,在我國能源消費迅速增長,煤炭產量逐年增加、燃煤電廠呈跨越式發展、粉煤灰產生量急劇增加的情況下,粉煤灰綜合利用量穩步提高。“十一五”期間,粉煤灰綜合利用率基本保持在67%左右且略有提高,超過了美國等發達國家。
2.利用領域不斷拓寬。我國粉煤灰綜合利用經歷了“以儲為主”—“儲用結合”—“以用為主”三個發展階段。目前,粉煤灰綜合利用主要方式有生產水泥、混凝土及其他建材產品,在建筑工程、筑路、改良土壤、回填、生產生物復合肥,提取物質實現高值化利用等,涉及建材、建筑、冶金、化工、農業等多個領域,涌現出一批專業化粉煤灰綜合利用企業。
3.技術水平不斷提升。目前,粉煤灰在建筑工程中作為混凝土、砂漿的摻合料使用;在建材工業中作為原料生產粉煤灰磚、墻板、陶粒等新型墻體材料;在道路工程中作路面基層材料等領域的技術及應用已經十分成熟。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粉煤灰生產建材產品技術裝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年產1億塊以上的生產線成為主導發展方向。高鋁粉煤灰制氧化鋁技術列入“國家‘十一五’科技支撐計劃”,高鋁粉煤灰提取氧化鋁產業化示范工程取得積極進展;利用粉煤灰中提取微珠生產耐火材料和保溫材料也形成一定規模。
問:《管理辦法》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
答:(一)《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粉煤灰概念。在原有粉煤灰概念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展為粉煤灰不僅包括鍋爐煙氣經除塵器收集后獲得的飛灰,還包括燃燒副產物爐底渣。
(二)增加了全過程管理要求。一是在常規燃煤電廠基礎上,增加了煤矸石、煤泥綜合利用電廠;二是明確“新建和擴建燃煤電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申請報告中須提出粉煤灰綜合利用方案,明確粉煤灰綜合利用途徑和處置方式。”三是規定“新建電廠應綜合考慮周邊粉煤灰利用能力,以及節約土地、防止環境污染,避免建設永久性粉煤灰堆場(庫),確需建設的,原則上占地規模按不超過3年儲灰量設計。”四是在建材領域大宗利用的基礎上,增加了高鋁粉煤灰提取氧化鋁及相關產品等高附加值利用。
(三)進一步明確了管理部門職責。一是進一步明確了國家發展改革委作為粉煤灰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的牽頭部門,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等各有關部門根據職能共同推動的協調和管理機制。二是對省級管理部門提出相關要求。明確各省級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本區域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并建立完善粉煤灰綜合利用數據信息統計體系。同時,對違規占地、產生環境污染以及綜合利用產品達不到質量和建筑工程要求的行為,進一步明確了處罰部門等。
(四)要求以省為單位編制粉煤灰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從電廠建設、粉煤灰堆存、運輸和綜合利用等方面予以統籌考慮,并納入地方社會經濟發展規劃。
(五)與現行法律法規銜接一致。根據《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循環經濟促進法》、《行政許可法》以及國務院相關法律法規,對粉煤灰堆放、運輸,處置和利用規定進一步細化。如“粉煤灰堆
場(庫)選址、設計、建設及運行管理應當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等要求。粉煤灰運輸須使用專用封閉罐車,并嚴格按照環境保護部門有關規定和要求,避免二次污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