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政府日前下發的《江蘇省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江蘇省將設立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江蘇省確定的新能源、新材料等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
《辦法》明確了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和條件。專項資金支持江蘇省確定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術和新醫藥、節能環保、物聯網和云計算、新一代信息技術和軟件、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汽車、智能電網和海洋工程裝備等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其中,節能環保、低碳減排、循環利用等領域,具有國際、國內先進水平的新產品和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被列為重點支持領域之一。
《辦法》還明確了專項資金使用方式。省級專項資金將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以獎代補、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一是在投資補助方面,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工程項目、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項目以及重要環節、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項目給予補助。二是在貸款貼息方面,對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以其在建設期內所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為標準,給予50-100%貼息補貼。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三是在以獎代補方面,對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自主核心關鍵技術成果,經相關部門認定后,按項目單位實際研發投入給予一定的獎勵。四是在股權投資方面,對處于培育期或初創期的項目采用股權投資方式,優先支持創業投資基金或風險投資基金有前期投入的項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