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下發了《關于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2530號),通知明確,自2014年1月1日起,對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根據電解鋁企業上年用電實際水平,分檔確定電價,并適時調整交流電耗分檔和加價標準。電解鋁企業鋁液電解交流電耗不高于每噸13700千瓦時的,其鋁液電解用電不加價;高于每噸13700千瓦時但不高于13800千瓦時的,其鋁液電解用電每千瓦時加價0.02元;高于13800千瓦時的,其鋁液電解用電每千瓦時加價0.08元。
通知指出,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對電解鋁企業的用電價格,已實行電價優惠的應立即糾正。同時,要嚴格執行對電解鋁企業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統備用費的有關規定,不得自行減免。各地要規范電解鋁企業與發電企業電力直接交易行為。鋁液電解交流電耗高于每噸13700千瓦時或未完成節能考核目標的,不得與電力企業進行電力直接交易;不高于每噸13350千瓦時的,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優先支持其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省級價格、工業、節能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要根據職責分工,密切協作,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共同做好電解鋁企業用電階梯電價政策實施工作。同時,對電解鋁企業執行階梯電價增加的電費資金,要嚴格管理和規范使用。
對電解鋁企業實行階梯電價,目的是運用價格杠桿加快淘汰落后電解鋁產能,減少資源過度消耗,促進電解鋁行業結構調整。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調整需要,適時在其他行業推廣,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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