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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建部、工信部聯合發布《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3個等級,有效期為3年,不得轉讓、偽造或假冒。出現影響環境的惡性事件和重大質量事故等情況的企業,標識將被撤銷,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辦法》指出,住建部、工信部負責三星級綠色建材的評價標識管理工作,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一星級、二星級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工作。同時,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申請企業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與申請相符的生產能力和知識產權,符合行業準入條件,具有完備的質量管理、環境管理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申請的建材產品符合綠色建材的技術要求并在綠色建筑中有實際工程應用。
《辦法》強調,對于出現影響環境的惡性事件和重大質量事故等情況的企業,綠色建材評價機構將撤銷或者由主管部門責令綠色建材評價機構撤銷已授予標識,并通過信息發布平臺向社會公布。被撤銷標識的企業,自撤銷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信息來源:住建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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