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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近日正式對外發布《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原(散)煤、粉煤、燃料油、石油焦、可燃廢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等十余種高污染燃料種類將被禁止在特定區域內使用。北京城六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遠郊區縣十個新城建成區及全市市級及以上開發區將分步驟完成禁燃區建設工作。
《方案》明確,劃定區域需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建成禁燃區,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境2014年底前建成禁燃區;東城區、西城區全境2015年底前建成;石景山區全境2017年底前建成;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全境2020年底前建成禁燃區,2015年底前實現無燃煤鍋爐,2017年轄區內開發區和四環路內區域建成禁燃區;遠郊區縣十個新城建成區,到2017年建成區面積40%的區域建成禁燃區,其中市級及以上開發區全部建成禁燃區,到2020年建成區面積80%的區域建成禁燃區。
《方案》還要求禁燃區建成后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再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成后將全面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任何單位不得使用燃用煤及制品的設施,居民取暖、炊事等也不再使用燃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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