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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以總局局長令的形式出臺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重點圍繞責任制、工作場所、防護設施、防護用品、警示告知、定期檢測、培訓教育、健康監護等8個方面對所有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提出了明確要求。
當前,隨著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倍受社會關注,但相當多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型用人單位普遍存在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重視不夠,職業衛生管理基礎較為薄弱的問題,且絕大多數用人單位對職業病防治法規標準把握不準。《八條規定》將職業衛生相關法規標準中對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要求的核心內容進行歸納提煉,全文共225字,重點突出,簡明扼要,便于用人單位掌握和落實。
《八條規定》提出了“八個必須、八個嚴禁”,即:必須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嚴禁責任不落實違法違規生產;必須保證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要求,嚴禁在職業病危害超標環境中作業;必須設置職業病防護設施并保證有效運行,嚴禁不設置不使用;必須為勞動者配備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嚴禁配發假冒偽劣防護用品;必須在工作場所與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告知卡,嚴禁隱瞞職業病危害;必須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嚴禁弄虛作假或少檢漏檢;必須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嚴禁不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上崗;必須組織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監護檔案,嚴禁不體檢不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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