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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交通運輸部
日前,由交通運輸部會同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監管總局制定的《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以下簡稱《禁運目錄》)正式發布,并于8月25日起實施。該《禁運目錄》明確了不得通過內河運輸的308種危險化學品。
應需而生 明確禁運范圍
此次出臺的《禁運目錄》是貫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具體措施,也是應迫切的現實需求而生。
由于內河危險化學品運輸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內河水域環境保護,《條例》對內河危化品禁運提出了明確要求。根據《條例》第五十四條,在內河封閉水域,禁止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在其他內河水域,禁止運輸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
那么,“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具體包含哪些?《條例》規定,這一范圍應由交通運輸部會同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監管總局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危險化學品對人體和水環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難易程度等因素進行明確。
自2003年6月24日起,我國內河危化品禁運是按照《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執行的,對該目錄中確定的335種劇毒化學品實行禁運。如今,這一目錄已被今年5月1日施行的《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取代,新目錄整合了2002年分別制定的《劇毒化學品目錄》和《危險化學品目錄》,并提升了劇毒化學品的評定標準。據悉,新目錄中的劇毒化學品種類從335種大幅減少為148種,其中包括140種原有品種和新增加的8種劇毒化學品;原有其余品種中,160種被列為危險化學品,35種不再屬于危險化學品。
因此,有必要盡快制定并發布新的《禁運目錄》,重新明確禁運范圍,以便各相關單位執行。
調整內容 確保平穩過渡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禁運目錄》是落實《條例》的重要基礎性文件,也是企業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以及相關部門實施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因此,此次《禁運目錄》的制定原則是堅持安全第一,確保政策平穩過渡。
根據上述原則,相關部門以現有的禁運范圍作為基礎,做出了三點調整。
首先,將《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所包含的148種劇毒化學品全部列入內河禁運范圍。其次,《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不再作為劇毒化學品管理的160個品種,考慮到在危險特性、對人體和水環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難易程度等方面缺乏充分論證,可能對人民財產安全、公共環境保護產生巨大影響,暫繼續列入內河禁運范圍。此外,對于不再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的35種化學品,將不再被列入內河禁運范圍。
明確標準 建立動態機制
據悉,現在試行的禁運范圍是經過相關部委反復研究,聽取行業協會、企業和專家的意見,書面征求3部門意見后形成的,目前仍屬于過渡時期的政策。
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會同環境保護部、工業與信息化部、安全監管總局共同成立《禁運目錄》制訂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組,盡快建立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遴選工作機制,制定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遴選標準,確定危險化學品適運性評估的審核內容和程序。
遴選工作將兼顧內河運輸安全管理的要求與企業危險化學品運輸需求,廣泛聽取意見,堅持公開透明、科學論證、民主決策,將經論證適合內河運輸的危險化學品及時從禁運范圍中剔除,將經實踐檢驗或論證不適合內河運輸的危險化學品及新品種及時納入禁運范圍,并在此基礎上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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