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絕大多數生產安全事故都與人的不安全行為有關。通常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員工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違章作業;
二是技術水平、身體狀況等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上崗作業;
三是對習慣性違章操作不以為然,對隱患的存在抱有僥幸心理;
四是員工不正確佩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甚至不使用。尤其是節后復工,作業過程中,員工容易發生分散注意力的行為,如酒后作業、帶病作業、疲勞作業、帶情緒作業等,極易引發事故。
因此,要特別注意以下員工的9大不安全行為:
1.忽視安全警告,違章操作。如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開動、關停、移動機器時未給信號、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移動、通電或漏電等。忘記關閉設備,忽視警告標記、警告信號、操作錯誤(如按鈕、閥門、扳手、把柄等的誤操作),奔跑作業,易燃易爆場合使用明火等。
2.未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安全意識放松,麻痹大意,盲目自信,在必須佩戴勞保用品才能作業的環節,未佩戴勞保用品就上崗操作。
3.著裝不安全。如在有旋轉零件的設備旁作業時,穿著的服裝過于肥大,操縱帶有旋轉部件的設備時戴有手套等。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如用手代替工具清除切屑,不用夾具固定而用手直接拿工件進行機加工。
5.物品存放不當。如電動工具、石膏板等不按類別存放或未存放在指定位置、場所。
6.使用不安全設備。臨時使用不牢固的設施,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
7.冒險進入危險場所。如未經安全管理人員允許就擅自進入有警示危險信號及警示牌的危險區域。春節復工上班后,員工可能冒險進入有限空間,接近漏料處無安全防護設施,采伐、集材、運材、裝車時未遠離危險區,未經安全監察人員允許進入油灌或井中,未“敲幫問頂”盲目作業等。
8.人為造成安全裝置失效。如擅自拆除、調整安全裝置,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9.攀、坐處于不安全位置。如攀、坐在平臺護欄、機動車上以及吊車吊鉤等高處、可移動部位等;在起吊物、危險懸掛物下方作業、停留、休息,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無安全設施和安全措施;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調整、焊接、清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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