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月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作為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行動綱領指南,《意見》對于全方位推動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整體的水平提升具有重大的現實與歷史意義。為幫助企業深刻理解《意見》精神,推動各項工作措施落地生根,本刊從今日起特邀請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專家對《意見》進行解讀,以供參考。
防范化解系統性安全風險、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是《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出臺的目的。
危險化學品行業作為國家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面臨著系統性安全風險的挑戰。自2010年起,我國化工產品總產值已居世界第一,2018年化工行業產能占全世界的40%,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一化工大國。在當前的轉型發展期,危化品行業既要應對工業社會原本系統中的已知風險、熟悉風險,也要應對后工業社會新建系統中的未知風險、陌生風險。
近年來發生的一些事故就暴露出危化品行業系統性安全風險的存在。如河北張家口盛華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暴露出地區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缺乏規劃布局、項目審批把關不嚴的問題;騰龍芳烴(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著火事故反映出標準條件不高的問題;上海賽科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5·12”爆炸事故則暴露出安全風險分析評估和管控措施不力等問題。這些事故均表明必須強化源頭治理,突出了從根本上防范化解危化品系統性安全風險的重要性。
在工業社會,危化品行業的系統風險可以受地理空間的約束;在后工業社會,風險可能不受地理空間約束。比如,盛華化工“11·28”重大爆燃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事故地點是在該企業廠區外的公共區域;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造成事發企業周邊公司人員大量傷亡。
危化品因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而成為風險的載體。同時,現代化學工業的發展越來越向著規模化、集約化、大型化方向發展,多種因素疊加,如果約束手段不足,很容易表現為由不穩定高能態向穩定低能態轉移。而這種轉移往往就伴隨著生產安全事故。
在工業社會,依靠知識的增長可以消除風險的不確定性和不可預測性,如采用行業規劃、工業設計、技術開發、市場運行、政府管理、社會支持等手段,來消除危化品行業的風險。但是,在后工業社會,這種手段不再有效,不能從起初的維度做單純的補充、修整和調配,而應該跳出來,從系統性風險變化的角度提出新的思路。對此,我們應該在幾個方面形成共識。
一是要正確認識危化品行業面臨的系統性風險。危化品行業的系統性風險是由于社會發展帶來的多維度安全風險,不是某個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孤立表現。防范化解系統性風險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需要政府部門、公司機構、社會組織等多重力量科學引導、協同共治。
二是從各個維度系統性思考和實踐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全鏈條包括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儲存、廢棄處置等各環節,貫穿整個系統的是危險化學品的能量——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可從空間、時間、責任、專業等維度管控住這些能量的無序釋放。
三是從源頭上防范化解危險化學品系統性安全風險。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從源頭上防范化解危險化學品系統性安全風險,至少包含以下四方面:科學調整產業結構;精準制定標準規范;嚴把安全準入關口;開展動態安全風險排查。(來源: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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