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出臺《山西省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認定園區應同時滿足多個條件。
化工園區認定應堅持四大原則:科學規劃,合理布局;集約集聚,創新發展;安全環保,綠色發展;配套完善,設施共享。
化工園區認定應同時滿足15項條件,包括:設立手續完備,有明確的面積和四至范圍;安全風險等級不得為 A 級或B級;并設置專業化管理機構,具備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應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控能力,并按要求落實到位。編制產業規劃和總體規劃,產業規劃要結合當地土地資源、產業資源、水資源、環境容量、物流交通等基礎條件進行編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省、市產業發展規劃。建設和完善公共道路、市政雨排水、通信等基礎設施配套工程;統一規劃、建設、管理滿足產業發展需要的供水(工業水、生活水)、供電、供熱、工業氣體等公用工程;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的園區,應建設符合標準規范的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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