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石網訊: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決定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信廳、能源局《關于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內發改環資字〔2021〕209號,以下簡稱“《若干保障措施》”)部分內容進行修訂。現將修訂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將《若干保障措施》“二、加快推進高耗能行業結構調整”中的“7.控制高耗能行業產能規模。從2021年起,不再審批焦炭(蘭炭)、電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燒堿、純堿(《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中內蒙古鼓勵類項目除外)、磷銨、黃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電極、鋼鐵(已進入產能置換公示階段的,按國家規定執行)、鐵合金、電解鋁、氧化鋁(高鋁粉煤灰提取氧化鋁除外)、藍寶石、無下游轉化的多晶硅、單晶硅等新增產能項目,確有必要建設的,須在區內實施產能和能耗減量置換。除國家規劃布局和自治區延鏈補鏈的現代煤化工項目外,‘十四五’期間原則上不再審批新的現代煤化工項目。合理有序控制數據中心建設規模,嚴禁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修改為:
7.控制高耗能行業產能規模。從2021年起,不再審批焦炭、蘭炭、電石、聚氯乙烯、燒堿(廢鹽綜合利用的離子膜燒堿裝置除外)、純堿(《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中內蒙古鼓勵類項目除外)、合成氨(確有必要建設的焦爐煤氣綜合利用制合成氨、可再生能源制氫制合成氨除外)、尿素、磷銨、甲醇(確有必要建設的焦爐煤氣綜合利用制甲醇、可再生能源制氫制甲醇除外)、乙二醇、黃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電極、鋼鐵(已進入產能置換公示階段的,按國家規定執行)、鐵合金(作為多晶硅配套原料、可再生能源電力使用比例達到60%以上的工業硅除外)、電解鋁(國家批復同意的高鋁粉煤灰提取氧化鋁配套電解鋁除外)、氧化鋁(高鋁粉煤灰提取氧化鋁除外)、藍寶石等新增產能項目;確有必要建設的,須在區內實施產能減量或等量置換。除納入國家規劃布局和自治區延鏈補鏈的現代煤化工項目外,“十四五”期間原則上不再審批新的現代煤化工項目。嚴禁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二、將《若干保障措施》“二、加快推進高耗能行業結構調整”部分“9.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過剩產能”中的“電石:30000千伏安以下礦熱爐,原則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條件的可以按1.25:1實施產能減量置換”,修改為:
電石:30000千伏安以下礦熱爐,原則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條件的可按1.25:1在區內實施產能減量置換(作為國家鼓勵類產業原料的電石,產能置換可不受“2020年連續停產1年以上”限制);現有電石企業內部已配套形成PVC等下游產業的自有限制類電石產能升級改造,可按照與配套下游產能匹配的原則實施產能等量置換。
三、將《若干保障措施》“二、加快推進高耗能行業結構調整”部分“9.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過剩產能”中的“焦炭:炭化室高度小于6.0米頂裝焦爐、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搗固焦爐,100萬噸/年以下焦化項目,原則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條件的可以按國家標準實施產能置換”,修改為:
焦炭:炭化室高度小于6.0米頂裝焦爐、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搗固焦爐、100萬噸/年以下焦化項目,原則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條件的可按照自治區相關規定在區內實施產能減量置換;現有焦化企業內部已配套形成煤焦油深加工、焦爐煤氣綜合利用等下游產業的自有限制類焦炭產能升級改造,可按照與配套下游產能匹配的原則實施產能等量置換。
三、在《若干保障措施》中增加“加強能耗量較大的新興產業統籌管理”,具體內容如下:
1. 新建、改擴建單晶硅項目原則上要配套切片、太陽能電池組件等下游加工生產線,多晶硅(顆粒硅)項目區內下游轉化率原則上要達到70%以上(半導體級多晶硅除外)。
2. 優化數據中心建設布局。新建大型、超大型數據中心原則上應布局在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內蒙古樞紐節點和林格爾數據中心集群起步區范圍內(和林格爾新區和集寧大數據產業園),項目建設主體原則上為數據中心相關行業骨干企業。和林格爾數據中心集群內新建數據中心電能利用效率(PUE值)須控制在1.2以下,其他地區新建數據中心電能利用效率(PUE值)須控制在1.3以下。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信廳、能源局負責解釋。(來源:內蒙古發改委網站)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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