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統計局、知識產權局、能源局、林草局、民航局、外匯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信廳(經信委、經信廳、經信局、工信局)、財政廳(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加大對經營主體紓困支持力度,推動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針對性,2023年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將重點組織落實好8個方面22項任務。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更好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力推進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支持經營主體紓困發展,助力經濟運行整體好轉。堅持全面推進與突出重點相結合,堅持制度性安排與階段性措施相結合,堅持降低顯性成本與降低隱性成本相結合,堅持降本減負與轉型升級相結合,確保各項降成本舉措落地見效,有力有效提振市場信心。
二、增強稅費優惠政策的精準性針對性
(一)完善稅費優惠政策。2023年底前,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增值稅,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分別實施5%、10%增值稅加計抵減。2024年底前,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將減半征收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延續實施至2027年底。
(二)加強重點領域支持。落實稅收、首臺(套)保險補償等支持政策,促進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對科技創新、重點產業鏈等領域,出臺針對性的減稅降費政策,將符合條件行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
(三)開展涉企收費常態化治理。建立健全涉企收費監管長效機制,及時修訂完善相關制度,推動涉企收費治理逐步納入法治化常態化軌道。聚焦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公用事業、金融等領域收費,持續開展涉企違規收費整治。繼續引導行業協會商會主動減免、降低和取消經營困難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的收費。
三、提升金融對實體經濟服務質效
(四)營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實施好穩健的貨幣政策,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保持廣義貨幣M2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同名義經濟增速基本匹配。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五)推動貸款利率穩中有降。持續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效能和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的重要作用,推動經營主體融資成本穩中有降。
(六)引導金融資源精準滴灌。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繼續增加小微企業的首貸、續貸、信用貸。加快敢貸愿貸能貸會貸長效機制建設,繼續開展小微、民營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加強對創新型、科技型、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信貸支持。
(七)持續優化金融服務。健全全國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網絡,深化地方征信平臺建設,提升征信機構服務能力,擴展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共享覆蓋面,提高征信供給質量和效率。推動信用評級機構提升評級質量和服務水平,發揮揭示信用風險、輔助市場定價、提高市場效率等積極作用。持續優化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功能。繼續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增量擴面,降低融資擔保成本。
(八)支持中小微企業降低匯率避險成本。強化政銀企協作,加大中小微企業匯率風險管理支持力度。推動銀行優化外匯衍生品管理和服務,通過專項授信、數據增信、線上服務和產品創新等方式,降低企業避險保值成本。
四、持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九)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實施公平競爭審查督查。開展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加大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反壟斷執法力度。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制度,穩步擴大市場準入效能評估試點,深入開展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和通報。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實施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普惠工程。
(十)持續優化政務服務。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大“證照分離”改革推進力度,推進市場準入準營退出便利化,加快建設更加成熟定型的全國統一經營主體登記管理制度,優化各類經營主體發展環境。
(十一)規范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制度。積極推動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修訂,健全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交易規則,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著力破除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外地企業設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壘。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全面推廣保函(保險),規范保證金收取和退還,清理歷史沉淀保證金。完善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交易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推進CA數字證書跨區域兼容互認,不斷拓展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的廣度和深度,降低企業交易成本。
五、緩解企業人工成本壓力
(十二)繼續階段性降低部分社會保險費率。 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十三)延續實施部分穩崗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十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開展大規模職業技能培訓,共建共享一批公共實訓基地。繼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六、降低企業用地原材料成本
(十五)降低企業用地成本。修改完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繼續推進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落實工業用地配置政策,鼓勵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供應等方式供應產業用地,切實降低企業前期投入。
(十六)加強重要原材料和初級產品保供穩價。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穩價工作,繼續對煤炭進口實施零關稅政策。夯實國內資源生產保障能力,加強重要能源、礦產資源國內勘探開發和增儲上產,完善礦業權出讓收益征管政策。加強原材料產需對接,推動產業鏈上下游銜接聯動。加強市場監管,強化預期引導,促進大宗商品市場平穩運行。
七、推進物流提質增效降本
(十七)完善現代物流體系。 加強國家物流樞紐、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布局建設,提高現代物流規模化、網絡化、組織化、集約化發展水平。
(十八)調整優化運輸結構。深入實施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推動跨運輸方式一體化融合。深入實施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建設,加快研究推進多式聯運“一單制”。提升鐵水聯運發展水平,推動2023年港口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同比增長15%左右。
(十九)繼續執行公路通行費相關政策。深化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嚴格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八、提高企業資金周轉效率
(二十)加大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清理力度。 深入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推動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加強拖欠投訴受理、處理,提升全流程工作效率,對拖欠金額大、拖欠時間久、多次投訴的問題線索重點督促,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九、激勵企業內部挖潛
(二十一)引導企業加強全過程成本控制和精細化管理。 鼓勵企業優化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市場營銷等全過程成本控制,大力發展智能制造、綠色制造,加快工業互聯網融合應用,增強柔性生產和市場需求適配能力,促進產銷協同、供需匹配。
(二十二)支持企業轉型升級降本。加大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發展支持力度,繼續推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加快科技成果、專利技術等轉化運用和產業化。
各有關方面要進一步完善降成本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加強會商,密切跟蹤重點任務進展情況,扎實推進各項政策落地見效。加強降成本政策宣傳,讓企業了解并用好各項優惠政策。深入開展企業成本調查研究,充分聽取企業意見建議,不斷完善相關政策。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將繼續加強對好經驗、好做法的梳理,并做好宣傳和推廣。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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