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是通過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專門用于支持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資金。總投資不少于200萬元的企業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可申報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企業治理類項目最高可獲得投資額10%~50%的中央資金補助。能力建設類項目最高可獲得投資額90%的中央資金補助。
申報類別
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主要任務為重點,與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規劃等重點任務相銜接。
1.水泥、垃圾發電重點行業環保績效創A(如有組織治理方面SCR脫硝、無組織方面皮帶廊道二次封閉等)。
2.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如有組織治理方面的SCR脫硝,袋式、電袋復合式高效除塵,無組織治理方面物料堆棚、轉運皮帶廊道及中轉站實施封閉改造等支持10%)。
3.涉VOCs企業治理源頭替代(如家具、汽車制造、工程機械行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最高申請環保投資的20%)深度治理(如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塑料制品等行業光氧催化+活性炭等末端治理設施提升為RTO或RCO等高效設施,最高申請環保設備投資的50%)無組織治理(如涉VOCs企業物料儲存、轉移、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以及工藝過程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最高申請環保投資的50%)“綠島”噴涂中心項目(按照生產線申請資金20%),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申請環保投資的30%)、溶劑回收中心(申請環保投資的30%)等。
4.工業爐窯綜合治理爐窯淘汰(重點支持淘汰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高、治理難度大的工藝和裝備,說明非產能置換、非指標置換、非遷建、非汰小建大、非淘汰類、不再復產等)。清潔能源替代(如耐火材料、鑄造等行業爐窯改電、改天然氣)。末端治理(如重點支持有色、玻璃、煤化工、無機化工、鑄造等行業低效設施升級項目,淘汰除塵脫硫一體化、簡易堿法脫硫、簡易氨法脫硫脫硝、濕法脫硝等低效治理技術,改建低氮燃燒、SCR、SNCR、活性焦等治理技術項目等)。
5.鍋爐綜合治理項目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改造、2蒸噸/小時及以下生物質鍋爐淘汰,生物質鍋爐除塵、脫硝深度治理等。
6.畜禽養殖業氨排放控制類項目大型規模化養殖場的圈舍、養殖場堆肥車間氨等廢氣治理設施建設項目(參照企業治理項目準備申報資料);氨監測監管設施項目(納入地方能力建設項目,最高申請資金90%)。
7.能力建設類項目(1)移動源能力建設。“天地車人”一體化管控平臺、用車大戶系統平臺、油品儲運銷監管平臺、柴油貨車遠程在線監控、、非道路移動機械在線監控、黑煙抓拍設備、路旁空氣質量監測站。便攜式不透光煙度計、便攜式林格曼黑度儀、便攜式尿素監測儀、OBD故障診斷儀、油氣回收三項監測儀、儲油庫油氣回收深度治理。(2)監測和執法能力。重點包括六參數空氣質量監測能力建設項目、臭氧超標城市VOCs組分監測項目;臭氧濃度和氣象綜合觀測項目。重點支持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便攜式常規污染物和VOCs檢測儀購置項目(3)平臺建設類。支持市級和省級項目,不支持縣級平臺建設,僅支持軟件建設,所有平臺硬件、運行維護、網絡費用資金不在支持范圍。
8.不支持的項目類型主要為總投資不足200萬的項目,已完工項目、三同時項目、企業達標排放改造、過度治理項目(已達到超低排放標準再進行設施提升改造不支持),實驗室、國控站、超級站、科研類、運行維護類、執法記錄儀、指紋打卡、會議系統、LED顯示屏、煙氣脫白(煙羽治理)、餐飲油煙、惡臭、異味、道路及工地揚塵治理(與路燈相結合的凈化系統、清掃車、霧炮車、建筑工地揚塵監測)、秸稈綜合利用、日常工作經費、潔凈煤、燃氣管網、供熱管網、基建、新能源車替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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